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保证我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针对前几年工作实际,细化制订以下工作措施,请全体鉴定所工作人员、考评员、教职工自觉遵守,务必践行。
一、自觉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严格履行考评员职责,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考场中有问题及时向督导员提出。自觉接受督导员监督检查,出现问题两天内写出问题原因及改正办法,以后决不重犯。一旦重犯,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考评员受聘资格。
三、严格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制。对在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在鉴定考核前、鉴定考核中和鉴定考核后,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规范性的鉴定程序,各环节的责任人都应对所履行的职责签字确认。
四、严格执行亲属、师徒回避制度。若有亲属、学生考试,在考试鉴定工作之前请自觉向鉴定所汇报,请求回避。若不汇报,一经查处,由鉴定所向鉴定中心报告并申请取消考生考试成绩,考评员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度考评聘任资格,并与监考员一起按鉴定所考核规定考核。
(鉴定所对考评员、监考员考核规章制度,参照技校教师考核细则执行。)
五、考评人员严格执行轮换制度。同一鉴定机构不允许连续两次参加考评。一年以内不允许在同一鉴定机构考评两次以上。
六、鉴定所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本鉴定所许可范围的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和跨地区鉴定,每次报名结束上报市鉴定中心前由负责人审核签名方可上报。
七、积极宣传职业资格证书作用,大力推广“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扩大我所鉴定规模。
八、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检查工作。鉴定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评人员、监考员对鉴定质量、内容、对象、方式、时间安排和组织等进行自检和讨论,各人员平时要加强工作总结和思考,将鉴定信息及时整理交鉴定所办公室,每位人员每年度至少提供一条信息,不符合要求者按学校信息管理办法考核。
济南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8年1月25日